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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某建材有限公司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8-04 23:16:32 |   作者: 破碎筛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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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9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3日获得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漳高环审〔2020〕29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机制砂生产线①、②已建成投入生产。检查时,该公司已建设完成1条制砂、洗砂线,未在生产。洗砂车间南侧出料口堆存成品机制砂,表面部分已干燥,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执法人员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对该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2022年5月5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收到第三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HB22040662)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未超过该公司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上图为:机制砂生产线②出料口堆存成品机制砂,表面部分已干燥,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

  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该公司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1.2022年4月29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2022年6月20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处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壹佰元罚款,对该公司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元罚款。对造成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处人民币伍万叁仟贰佰元罚款。

  3.2022年4月30日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洗砂车间南侧出料口露天堆场已采取绿网覆盖措施,喷淋迹象明显。2022年7月5日,该公司已完成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并备案。

  该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反映了该公司对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意识的淡薄,缺乏对露天堆场绿网覆盖措施的主动性。此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让该公司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主动完成整改。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在全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一直以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制度,推动“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规范化发展,推行说理性执法,寓“法律宣传”于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环保法律法规细致宣传和耐心解答,提高企业主的环保法治认识和守法意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向企业清楚告知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处理依据条款,将法律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链条。

  违法案例不定期“更新”中,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漳州生态环境,绿水青山,你我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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