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湛江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情况
时间: 2024-07-18 11:01:14 | 作者: 破碎筛分设备
2023年,湛江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严格按照省、市的整改方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强化理论学习,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从始至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先后召开1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传达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主题教育的重要课程,逐步的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学促干,用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湛江市从始至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市政府充分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担当作为。2023年,市委、市政府共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63次,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研究推进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68次批示,对断面达标攻坚、绿色发展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先后71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出台《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市政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项提案督办会议,对农村集中供水、绿色石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进行监督帮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落实。
(三)强化政策支撑,不断完善督察整改制度体系。202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湛江市深入推进绿美湛江生态建设行动方案》、《湛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14份重要文件,为湛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一是积极融入“百千万工程”推动督察整改,印发《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污水治理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基本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印发实施《湛江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湛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湛江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提出湛江市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构筑绿色建筑、绿色金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塑料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领域、全链条减污降碳配套政策体系。三是成立绿美湛江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3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深入推进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的令》,为绿美湛江生态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督促各级河(湖)长林长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湛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用力、全力攻坚,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硬指标、硬任务,生态环境总体情况比较好。湛江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强化督导帮扶。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2023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开展4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督查专报》报市主要领导批示并转相关单位办理,定期调度进展,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明察暗访,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提醒和通报17份,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
(二)强化统筹调度。持续落实督察整改进展调度制度,逐月调度整改责任单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湛江市建立并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生态环境类专项资金。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湛江市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参加国家竞争性评审,以全国第三、全省第一的好成绩获得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红树林营造修复及生态海堤建设等工作;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2023年全年争取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97亿元,争取资金额度全省第五。以上措施为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社会参与。成立由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社会组织等力量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开展“守护红树林,共建绿美湛江”“净滩护滩·全民参与”等一系列净滩、植树志愿活动,推广“有喜事来种树”“我为家乡种棵树”等特色做法,发动全社会参与环保共建,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截至2023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5项整改任务7项已完成整改,7项达到时序进度,1项正在大力推进。督察组移交的40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395件,阶段性办结8件。
(一)坚持生态优先,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进展。在重大工业项目相继投产、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城镇化快速发展等压力下,湛江市生态环境质量仍保持优良水平。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3年,湛江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8,全省排名第二;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97.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一,为近五年最好水平,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和细颗粒物浓度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湛江市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100%达优良,水质改善幅度排名全省前列,鉴江黄坡、南渡河南渡河桥、袂花江黄竹尾水闸3个断面水质均比年度目标提升了1个类别,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三是海洋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95.8%,超额完成省下达的92%目标任务,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二)坚持系统观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上展现新作为。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截至2023年年底,海上风电项目已投产120万千瓦,30万千瓦增容项目正在加快建设,1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址新增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全市陆上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约148.4万千瓦,全省排名第一;全市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总规模达190.6万千瓦,并网规模在全省排名第一。广东廉江核电一期工程项目2023年度完成投资57.1亿元,2023年9月获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同月顺利实现1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二是推进工业绿色转型。9家省级以上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宝钢湛江钢铁零碳冶金示范项目纳入省第一批“双碳”试点,同等规模铁水产量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万吨以上,标志着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度,推动完成57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三是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23年底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2100条;积极推进公交车新能源应用,全市新能源公交车1013辆,占比92%,市区新能源电动车808辆,占比94%;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95个经营性泊位中(其中20个油气化工泊位无需建设岸电),已建岸电设施64套,覆盖58个泊位。四是开展绿色养殖示范创建。截至2023年底,已推荐1个养殖场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荐2个养殖场创建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推荐19个养殖场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三)坚持科学治污,在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全面提升危废处理处置能力,建成投产16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达117.6075万吨/年。大力推进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子项工程,完成雨污管道敷设139.203公里。全面铺开碧道建设,2023年完成27.5公里碧道主体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个标段开工建设,谋划建设雷州半岛450万亩大型灌区和百库千塘万池输水储水网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四)坚持大局意识,在推进重大战略上体现新担当。一是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完成100个自然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省民生实事办理建设任务,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达到63%,打造美丽宜居村庄。二是加快绿美生态建设。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修复,完成红树林造林、修复1079公顷。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完成林分优化2.9万亩、新造林抚育3.2万亩、森林抚育5428亩。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1个绿美广东示范点加快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顺利推进。开展“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生态型经济试点工作,努力走出一条红树林保护和水产业发展双赢的新路子。发布全省首个红树林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打造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学“湛江标准”,完成《湛江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编制,并由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4月初以《广东省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发布,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碳普惠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解决了红树林碳增汇的量化和变现两大难题,推动了红树林碳增汇市场化、价值化。举办“湛江市红树林科学论坛”“中国(湛江)红树林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高端论坛”,提升红树林科技支撑能力。红树林保护成效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入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三是加快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开展岸线整治修复工作,修复廉江市车板镇海岸2800米,基本完成徐闻县新寮岛海堤生态化改造和生态化海堤建设1800米,截至2023年年底湛江市大陆自然岸线%。
湛江市将继续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过硬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督察整改。
(一)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交办案件办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继续强化领导包案工作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尽快完成案件办结。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天更蓝,协同强化氮氧化物治理,大力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聚焦土更净,加强土壤污染管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新污染物治理,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聚焦水更清,落实河湖长制,突出抓好九洲江-鹤地水库、鉴江、袂花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持续巩固中心城区28段水体整治成效。
(三)积极融入国家、省重大战略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认线”具体部署,把握好利用好国家战略叠加优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湛江市实现跨越式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以更大力度推动“百千万工程”取得扎实成效,厚植广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的生态底色;开展海洋牧场绿色养殖行动,大力发展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强化海洋生态支撑保障,进一步筑牢蓝色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坚持“制造业当家”,以高质量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实施绿美湛江“七大行动”,凝心聚力建设“红树林之城”,将“湛江红树林”打造成生态文明新名片、绿美广东新亮点。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日常监管和长效巩固机制,完善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验收销号程序要求等制度,做到标本兼治、严防反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市委、市政府共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3次,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研究推进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68次批示,对断面达标攻坚、绿色发展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先后71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14份。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总指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市环委办、市污防办、市整改办三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及时调度、报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针对滞后事项及时发出提醒函、督办函。市人大充分发挥立法、监督的作用,出台《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运用联合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对黑臭水体整治、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等工作开展监督;市政协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案办理,多次召开专项提案督办会议,对农村集中供水、绿色石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进行协调帮扶。各县(市、区)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三)充分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绿色指挥棒”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湛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湛江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县(市、区)“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并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约束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为导向的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一是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2023年,湛江市7个国考断面水质均达优良。二是积极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吴川金海岸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雷州三吉湾项目已完成合同90%工程量的建设,徐闻外罗湾项目工程总体进展达50.6%。三是开展代表性入海排污口和主要区域入海河流定期监测预警,2023年累计完成10次监测,并已向有关属地政府通报超标情况,要求加强整治。四是印发《湛江市2023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入海河流污染治理、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管,推进城镇、农村、海水养殖和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实施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执法,2023年,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共出动执法船艇312艘次,执法车624车次,执法人员3396人次。五是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2023年省下达湛江市碧道建设任务25公里,已完成27.5公里,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六是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行为,对雷州市毁坏湿地红树林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破堤平整雷高—北坛+仙脉红树林保护小区被破坏区域现场435米,在保护区内外补种红树林164亩。七是完成两轮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涉及26条河流、20个湖库,总河长896公里、湖库水域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共布设130个调查点位,通过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水生态环境调查,科学评估流域水生态健康状况,为服务全市水生态环境管理、“因河制宜”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重要依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强化红树林资源保护“人防+技防”措施。加强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经过湛江市积极争取,省林业局同意从2024年开始统筹省级资金强化湛江市红树林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开展无人机巡查巡护,湛江市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开展红树林资源动态监测,以便及时掌握红树林图斑变化,迅速落实整改。二是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印发《关于开展湛江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核查的通知》,2023年9月开始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现场抽查核查,共现场核查241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问题整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在湛江市设立6家收集试点经营单位,并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在6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督促、指导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在省固体废物信息平成年报和管理计划申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建立湛江市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企业清单,开展全覆盖再排查再整治;同时对清单外的企业开展常态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三是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湛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印发,并同步开展《湛江市“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四是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印发《湛江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方案实施。五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6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预案和《湛江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湛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已完成专家评审和第二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着力提升应急能力,2023年3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应急执法设备使用培训会,6月举办“安全生产月”综合应急演练,11月举办危险化学品储罐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12月举办全市生态环境应急业务培训。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一)积极排查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积极联合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保护地所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省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一方面是自查本地本单位辖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占以及私搭乱建、乱占林地、滥伐林木、滥捕乱猎等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是根据文件要求梳理各地各保护区在历年绿盾、绿剑行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
(二)逐步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一是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完成督察组反馈湛江市的涉林涉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完成雷州市雷高—北坛+仙脉红树林保护小区被破坏红树林和遂溪县港门镇非法围填海的修复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大察觉缺陷整改力度,督促各地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连续两年完成全境无人机航拍,对红树林资源实施动态监测,通过图斑影像叠加,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红树林、外来入侵物种)变化和人为活动痕迹。市自然资源局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科考和总体规划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都已印发本辖区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已初步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各辖区内已建自然保护地有明确管理机构。四是加强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执法力度,全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林长+警长”工作机制,2023年破获破坏红树林资源刑事案件10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移送起诉11人,案件涉及被毁坏的红树林面积160余亩、4万余株,涉案金额72万元。案后责令相关人员补种红树林12万株170余亩,红树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一)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落实“双碳”战略的指导意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指导意见》《湛江市风电、光伏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指导文件,着重在能耗双控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路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项目,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审批关。严格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湛发改能函〔2021〕422号),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落实违规项目整改推进工作,配合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加强工业企业绿色节能改造,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零碳冶金示范项目纳入省第一批“双碳”试点,同等规模铁水产量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万吨以上;广东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大烟道余热利用改造项目获得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500万元。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计划投入资金近55.4亿元,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使用海水二次间接冷却技术,提高中水循环浓缩率,探索采用更先进适用的燃气锅炉供热工艺控制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增效。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2023年省下达湛江市8家节能监察计划,实际完成59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超额完成省监察任务。
(五)有序开展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市生态环境局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2018-2022年度湛江市控排企业连续五年履约率为100%。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截至2023年年底,海上风电项目已投产120万千瓦,30万千瓦增容项目正在加快建设,1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址新增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全市陆上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约148.4万千瓦,全省排名第一;全市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总规模达190.6万千瓦,并网规模在全省排名第一。广东廉江核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度完成投资57.1亿元,2023年9月获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同月顺利实现1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梳理湛江市1万吨标准煤以上存量、在建及拟建“两高”项目及企业共计15个。积极监督企业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对2010年1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用能单位和2010年11月1日后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并已投产的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二)涉及湛江市违法违规项目有3个,其中在建项目2个: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1550冷轧新增彩涂机组工程项目、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存量项目1个: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东兴)2#催化裂化装置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截至2022年12月,湛江市3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违规项目均已完成节能审查工作,并取得省能源局节能审查批复意见。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二)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已完成7750个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为63%。印发实施《湛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方案,各县(市、区)均印发了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
(一)全面铺开农村集中供水项目建设,共解决2341条自然村集中供水,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目标。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升级自来水厂净化设备,确保水厂供水水质达标。2021年,新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按标准配备消毒设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2022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并全面启动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
(三)根据省工作部署,对全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名单进行更新核对,每季度对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一)湛江市成立了湛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湛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常态化推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市河长办印发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行动联合督查通知,定期组织9个相关职能部门分为五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发整改通知书或督办函的形式督促属地进行整改。
(二)市河长办组织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摸查,经统计,湛江市2023年年度累计建筑用砂860.12万吨,其中淡化海砂0.35万吨,河砂92.22万吨,机制砂714.28万吨,其他砂53.27万吨。
(三)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在组织各地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需求情况,已在全市7个县市区规划了33个海砂淡化场或洗砂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快速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的函》(粤自然资函〔2023〕771号)要求湛江市年处理海砂量最低值10万立方米。徐闻县南山镇规划备选址规划6条生产线条海砂淡化生产线,生产能力已超过省下达湛江市年处理量值。
(四)截至 2023 年 12 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抽检了50组建设用砂,所抽检的建筑用砂经检测,其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均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抽检17组硬化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五)湛江市强化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常态化组织开展打击河道非法洗砂专项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相关执法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及日常执法行动2884次,出动执法人员15904人次,出动船艇255船次,出动车辆5394车次,查处非法洗砂案件8宗,查处违法人员28人。
八、湛江市城区已完成整治的28条黑臭水体中,10条水质有所反复,5条2021年上半年氨氮浓度达到黑臭标准,其中霞山区一号渠氨氮浓度为16毫克/升,属重度黑臭;菉塘河氨氮浓度为11毫克/升,较2020年上升214%。
(一)湛江市对中心城区28段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于2022年5月17日印发实施《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整治方案》。
(二)湛江市基本完成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19-2023年第一阶段)特许经营项目涉及黑臭水体整治部分子项目施工扫尾、交工或完工验收。
(三)湛江市制定《湛江市中心城区小区雨污分流2023年首批任务推进表》,将201个小区整治纳入各区小区改造任务,对城区雨污管网进行改造。截至12月31日,累计完成195个。
(四)湛江市将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雨污分流)工程中2023年年底前需完成的建设内容中未明确资金来源和建设主体的工程统一打包纳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及循环经济产业发展(EOD)项目,以EOD融资模式实施建设。截至2023年年底,共完成雨污水管道敷设139.203公里。
(五)湛江市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加入的粤政易工作群,每日通报问题整改、巡查管护等情况,市领导及时作出批示指示。全面排查梳理黑臭水体整治存在问题,印发实施《湛江市城区第一阶段治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明确各地各部门雨污分流整改任务与责任分工,全力推进整改。
(六)市城综局制定《湛江市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污水管网及泵站运营维护,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七)市河长办于2021年8月31日印发实施《湛江市加强河湖长巡河(湖)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巡查督查机制,做好河渠日常保洁工作,2023年12月,各级河长开展黑臭水体巡河557次,2023年以来累计发送督办函91个。
(八)强力推进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周边自然村共96个(其中赤坎区10个、霞山区33个、麻章区36个、坡头区9个,遂溪县8个),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已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79个自然村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运行正常。
(九)加大对黑臭水体周边涉水工业企业监管力度。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出动1381人次,针对黑臭水体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涉水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等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每月均对中心城区28段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各责任单位针对监测结果开展整改。
九、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
根据《湛江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湛江市列入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87个排污口的排查,将排查信息录入了“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建立了“一口一档”信息档案。
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
(一)实施分类管理,位于禁养区的养殖户,不予核发养殖证,依法逐步退出养殖;位于限养区的养殖户,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责令改正违法养殖行为;位于养殖区的养殖户,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核发工作的通知》,规范养殖证登记核发工作,推动养殖证办理,并加强证后监管。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全民所有水域(国有水域)水产养殖应发养殖证面积9936公顷,已发养殖证303本,已发证面积9453公顷,发证率为95%。
(二)2023年8月,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核查湛江市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经核查,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高位池44111亩,养殖户1915户,其中关停或退养的面积3193亩,关停或退养养殖户280户,应建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40919亩,应该户数1635户,已完成整治面积38396亩,完成户数1488户,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完成率为93.8%。
(三)经核实,湛江市列入整改方案的1800亩养殖场位于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湛江市大力推动该养殖问题整改,一是印发实施《广东省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活动。二是对保护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徐闻县成立广东徐闻珊瑚礁保护区非法养殖捕捞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在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开发利用活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调查摸底方案》《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养殖捕捞清理整治方案》,完成广东徐闻珊瑚礁保护区养殖捕捞排查,并按照方案有序推进整治。
(四)建立禁养区监管机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开展禁养区监管和执法,各有关单位每月定期对禁养区进行监管和执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2023年,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陆岸巡逻140次,海上巡逻45次;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对海域禁养区执法巡查共出动执法船艇265(艘)次,执法车辆104(辆)次,执法人员1327(人)次。湛江海事局自第二轮例行督察整改以来,共联合渔政部门开展联合巡航检查100次,发现并清理碍航网箱及渔船128艘次,开展警示教育319次,开展商渔船面对面7次,劝离碍航渔船或协调渔政部门驱赶航道碍航渔船341艘次,约谈有关单位16家次。
(五)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海水养殖项目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查海水养殖行业及海洋工程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3年年底,已对119个海水养殖及海洋工程建设企业进行核查;同时,将88个海上养殖项目及海洋工程项目按职责及时移交当地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十一、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附近海域位于重要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年湛江市兴港船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情况下,违规将红线亩海域填成陆地,当地一直未进行查处。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养殖池塘2018年围海扩建,围隔面积56.7亩,造成5615株红树林死亡,其中1677株位于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一)遂溪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对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4倍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柒拾叁万壹仟元整(¥4573.1万元整)”。2023年3月28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案件于同日办结。2023年9月,遂溪县委托第三方编制形成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内违法围填海区域整改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3年12月完成该区域生态修复工程。
(二)湛江市公安机关已对毁坏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雷高-北坛+仙脉保护小区)湿地红树林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全部缴纳至专门账户。已经破堤整平435米,保护区内外共补种红树林164亩,造林成活率达94%以上,侵占区域海域现已基本恢复原状。在该保护小区边界每50米设立一个球形水上界桩,共设置18个;设置红树林科普宣传教育牌3块。
(三)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非法围填海行为进行排查,重点开展海岸线及岸线向海一侧、辖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域范围的执法巡查。2022年9月,湛江市制定了《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海域使用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推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根据国家通报的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湛江市清单内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共108个,分成22个区域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申请自然资源部备案。目前,湛江市22个需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处理方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中,10个区域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剩余12个区域备案材料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并报送自然资源部,待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将获得整体备案批复。
(四)湛江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湛江市开展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破坏红树林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智慧化保护区建设工程。2023年11月29日,湛江市政府印发了《湛江市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红树林生态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已完成市民政局注册手续并于2022年7月7日获得合法有效的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指导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工作。2021年12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工作并按照“月督办、月通报、季上报”的工作机制,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目前,在用和封场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共为1220吨/日,现有处理能力960吨/日,日均处理量665吨,现有渗滤液贮存量18000吨,剩余渗滤液库容18500吨。各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置设施运行正常,导排系统运行良好,渗滤液液位达到警戒液位以下。
(二)遂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填埋作业时已覆盖防水膜,并在地下埋设渗滤液收集管道,避免渗滤液随雨水沟流出污染外环境的情况。目前垃圾渗滤液导排系统运行良好,环境检测报告各项数据均达标。
(三)吴川市老鸦埇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改建项目及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程。经在线检测和抽查,出水均达标排放。
(四)徐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2年7月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渗滤液通过管道直接输送到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11个乡镇填埋场抽取的渗滤液全部运载至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六)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系列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湛江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全面摸排,科学开展整治。雷州市制定《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方案》《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完成全面摸排及初步调查评估。已申请到中央专项资金,正在开展第二阶段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调查单位已完成了地下水详细调查(一期)报告编制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整治实施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开挖焚烧填埋场卫生填埋区存量垃圾、建设防渗墙、防渗墙内加大渗滤液抽取处理等方式开展整治,控制污染源。下一步将根据地下水补充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整治实施方案》(初稿)进行完善,并根据调查结果补充地下水相关参数。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湛江市已完成雷州市、吴川市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遂溪县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心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5万吨/年)和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40吨/日)均已建成运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一)湛江市加大对涉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432家次,责令改正8家,立案处罚3家,移交犯罪线条。
(二)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中取得成效。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打掉吴川市长歧镇苏村老马山岭一厂房内一个大型非法转移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9名,扣押危险废物95.6吨。吴川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查处。目前,该案法院已判决,1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6人承担赔偿环境损害费用。
(三)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动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制度,将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检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处置工作,2023年产生的13298吨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